4月14日晚,新綸新材(002341)發(fā)布公告稱,公司董事長兼總裁廖垚及其控制的上元資本、公司董事兼常務副總裁李靖彬計劃自2022年4月15日起六個月內,以自有或自籌資金通過二級市場擇機增持公司股份。
新綸新材在公告中披露,基于對公司未來發(fā)展的信心以及對公司長期投資價值的認可,本次廖垚及其控制的企業(yè)上元資本擬增持的金額合計不低于2000萬元;李靖彬本次增持的金額預計不低于15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新綸新材高管自2021年10月份開始計劃增持公司股票。廖垚及其控制的上元資本、部分高管已通過集中競價方式于2022年3月18日完成增持計劃,累計增持公司股份570.01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49%,增持股份金額累計為2340.63萬元。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新綸新材高管連續(xù)增持公司股份,一方面是自身對公司發(fā)展的信任,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強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
新綸新材于2019年6月25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被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2020年5月,公司收到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jiān)會認定新綸新材存在虛構貿易業(yè)務、虛增收入及利潤、未按規(guī)定披露關聯(lián)交易、未按規(guī)定披露對外擔保等問題。證監(jiān)會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分別作出了處罰。
此外,經深圳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侯毅及相關當事人犯違規(guī)披露重要信息罪,向深圳中院提起公訴。深圳中院依法審理此案后于近日對侯毅出具了《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人侯毅犯違規(guī)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鑒于證監(jiān)會處罰已下達且新綸新材控股股東侯毅涉嫌信披違規(guī)案件深圳中院已審理終結,劉鵬律師認為,若因新綸新材信披違規(guī)而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責任機構應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2021年11月,負責審理投資者訴新綸新材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的深圳中院已下達示范性判決,確認新綸新材的行為構成證券虛假陳述侵權行為。根據(jù)一審判決結果綜合來看,該案件投資者平均判賠金額約是起訴金額的80%左右。
劉鵬律師進一步提示,目前該案仍在索賠時效中,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間買入新綸新材股票,且于2019年6月26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