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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紅兵
12月27日晚間,模塑科技公告稱,公司已于12月26日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江蘇監(jiān)管局下發(fā)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蘇證監(jiān)罰字[2022]9號)。至此,模塑科技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案已由證監(jiān)會調查完畢。
內容顯示,經查明,模塑科技通過違規(guī)多確認收入、少確認成本及費用方式,虛增2020年度利潤總額3,197.01萬元,占2020年度披露的利潤總額(3,356.73 萬元)的95.24%,導致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具體情況如下:模塑科技將2019年度與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發(fā)生的技術開發(fā)服務收入在2020年度確認,導致2020年度利潤總額虛增2,220.00萬元;模塑科技確認北汽模塑2020年度技術開發(fā)服務收入時未扣除北汽模塑 代墊費用,導致2020年度利潤總額虛增679.30萬元;模塑科技通過要求供應商配合提供虛假采購折扣以虛減成本,虛增2020年度利潤總額100.00萬元;模塑科技2021年度發(fā)放2020年一次性獎金,并將相關費用確認在2021年度,導致2020年度利潤總額虛增197.71萬元。
隨著模塑科技涉嫌信披違規(guī)一案被調查完畢,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期間買入,并在2022年11月24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登錄證券市場紅周刊官網,通過“民間維權”頻道進行在線維權,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本次索賠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根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jiān)會擬決定對模塑科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一百二十萬元罰款;對曹克波給予警告,并處以八十萬元罰款;對錢建芬給予警告,并處以六十萬元罰款;對朱曉華、劉華給予警告,并各處以五十萬元罰款。
公開信息顯示,模塑科技成立于1988年6月,1997年2月28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公司主要從事汽車保險杠等零部件、塑料制品、模具、模塑高科技產品的開發(fā)、生產和銷售。對于模塑科技擬遭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的后續(xù)進展,本欄目也將持續(xù)保持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