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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空港科技園區(qū)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空港股份,股票代碼:600463)于2022年12月30日發(fā)布了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jiān)管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空港股份股民索賠專題
公告顯示,經證監(jiān)部門查明,證監(jiān)會認定空港股份(600463)存在未及時披露關聯(lián)交易事項和2019年年度報告、2020 年第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以及第三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對此,證監(jiān)會對空港股份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50萬元,對卞云鵬、王鵬等相關責任人員同樣給予警告并處20萬至70萬不等的金額??崭酃煞荩?00463)表示此次處罰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及持續(xù)發(fā)展造成重大影響,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
國內專業(yè)的證券維權律師團負責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修蛟律師認為,根據《民法典》、《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jiān)高人員及其中介機構等因虛假陳述等的證券欺詐行為導致證券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等。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李修蛟律師團隊認為空港股份股民索賠的條件可暫定為:在2020年4月30日到2022年1月10日期間購買空港股份(600463)股票,且于2022年1月10日之后出售或持續(xù)擁有空港股份(600463)股票的受損投資者,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