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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的公告顯示,湖南證監(jiān)局對泰嘉股份、方鴻、李輝、謝映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警示函內(nèi)容顯示,2021年3月、6月,泰嘉股份子公司嘉興海容拾貳號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向東莞市鉑泰電子有限公司分別增資1000萬元和 8600萬元, 已達到上市公司臨時信息披露標準。 泰嘉股份未按照要求及時披露上述增資,遲至2022年3月1日,才在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中履行披露義務。
【我是鄭重,江湖人稱光頭幫主,一位做了20年財經(jīng)記者、專注于中長線的投資者。所有提示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炒股有風險,入市需謹慎?!?/p>